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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农产品的贸易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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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美国,农业属于经济结构调整中份额逐渐下降的产业,但是,美国农业的劳动生产力水平却很高,除了满足国内市场外,农产品主要是面向国际市场,出口占农业收入的21%和美国全部出口价值的8%。多年来,美国农产品贸易一直是盈余,这与美国政府一直对农产品贸易采取诸多限制进口和保护出口措施是分不开的。
    关税措施
    关税:美国农产品关税高于关税总水平,食品、饮料、烟草等产品存在关税升级。
    关税配额:包括牛肉、奶制品、谷物、糖、糖制品、花生、棉花、烟草在内的某些农产品依然受关税配额限制。2000年,配额内最惠国关税的平均税率为9%,配额外税率平均为53%,而最高的税率达350%。在配额的发放过程中,美国政府还要选择特定国家。此外,关税配额还因年份和产品而不同。
    非关税进口措施
    进口许可证:美国对以下农产品实行进口许可证制度:奶酪、牛奶、黄油、奶油、活畜家禽、鸡蛋、哺乳动物及其制品、生物制品、鱼、野生动物、植物及植物制品等。
    卫生和植物检疫要求:美国的检验检疫程序过于复杂,标签要求繁杂。这种对检验检疫的过度使用乃至歧视性做法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农产品进口的成本,限制了正常进口。从其发展趋势看,该措施正在成为非关税贸易壁垒的主要形式。
    美国通常要求进口农产品满足“至少等同于”国内产品的标准。一种产品在进入美国市场前要通过不同部门、不同环节的检验和批准,耗时长,手续繁杂,有时还存在拖延的情况。此外,海关取样和审批程序也极复杂,对商品进口和销售造成损失。
    技术性贸易壁垒:美国在食品安全方面主要通过严格的技术法规、标准、强制性认证和苛刻检疫来强化对进口农产品的技术性贸易限制。对于食品和水产品,美国实施了更为严格的联邦法规限制。1973年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首次将“危害分析及关键点控制”(HACCP)应用于罐头食品加工中,旨在确保从食品原料至最后消费整个食物链过程的安全卫生。1995年美国FDA颁布的《加工和进口水产品安全卫生程序》又规定,凡出国美国的水产品,其生产加工企业都必须实施HACCP体系,并在美国官方机构注册。2001年1月,美国FDA又颁布新法规,对果蔬汁产品实施HACCP管理,这是美国继水产、肉类和乳制品后又—强制实施HACCP管理的产品。
    美国从1994年5月起开始实行《食品标签法》,要求所有的预包装食品加贴内容复杂而繁琐的强制性标签。每种食品为此进行的营养成分检测需花费500~2000美元。自1999年3月23日起,FDA又对营养标签实行一项新的规定,虽然该法也适用于美国国内的制造商,但通常外国制造商对此类措施及其检验程序不熟悉,适应过程慢,给外国制造商造成了额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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