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柜装柜监柜封箱(封条)追踪验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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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现产品包装被意外打开,应立即停止装柜,并检查包装内是否有异物,必要时应报告保安部;
8. 当出现溢装时,应立即报告工程部,工程部应查明溢装原因。若因产品包装设计等原因导致溢装,应与顾客联系,征求顾客意见,必要时应在海关备案;若因叠柜方式不正确导致溢装,应拆柜重装;若不能查出溢装原因,应将整柜产品全部拆出,检查货柜车内是否装有其他物品,确认柜内无异物时方可重新装柜;
9. 保安人员及专职监管人员应严禁非法人员(恐怖分子)把违禁品、危险品(枪支、弹药、毒品等)其他物品混入车厢。
10. 当出现短装时,应与顾客联系,征求顾客意见,必要时应在海关备案。在未得到顾客的许可及海关的同意时,不得在短装货柜内装载其他物品。
第五条 货柜加封控制
1. 保安人员及专职监管员应在封箱前,回放核查CCTV监控视频摄像是否符合装箱程序,无误后方可封箱。
2. 装柜完成后,保安人员应根据出货单再次核验,确认无误后,在装柜单上签名,同时,在保安人员的监督下立即将货柜车上锁、加贴封条,并记录货柜车号及封条号;
3. 已上锁/加封的货柜车,原则上不得开锁/拆封。因特殊情况需开柜时,必需说明原因,经总经办批准后,在保安人员的监督下方可开柜,并记录开柜的详细情况。
第六条 货柜发运/验证控制
1. 货柜车装满柜并加封后,应立即发运至港口,不得无故在厂区内停留。保安人员应一直监管装柜现场,直到货柜车驶出厂区。
2. 特殊情况下,货柜车需在厂区内停留或过夜时,应及时通知保安部,保安部应安排专职保安人员看守,直到货柜车离开。并且在第二天起运前,应检查柜锁、封条是否有损,确认无误后才能起程;
3. 装柜车在运往目的港口的途中,不得作无正当理由的滞留,更不得以任何借口打开货柜;
4. 装运主管或代表人必须合理预计运输所花费的时间,然后致电杭州公司。由杭州公司与目的地(集运人或港口)适时联系,监控货物的运输,并核实车辆是否已到达。
5. 我公司所有出货货柜不得在前往集运人的途中不得搭载其它厂商的货物。
第七条 其他要求及规定
一. 对卡车司机和其助手规定
1. 对于非整箱装载:
2.1 装货主管应提醒司机及其助手,不得参与装货过程;
2.2 卡车司机及其助手可出现在装货现场,但不能主动参与装货过程(例如,搬动发运纸箱);
2.3 卡车司机及其助手可向工厂装货人员建议最有效的装载方法。
2.4 他们可以清点/检查产品。
2. 对于集装箱整箱装载:
2.1 装货期间,卡车司机及其助手不得在装货区逗留。只能在公司食堂休息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