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监督与维权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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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服务等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依法监督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工会监督与维权控制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职工(含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维护和对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维权工作的监督;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3. 相关文件
公司《管理手册》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施工过程控制程序》
《施工现场安全监控程序》
《信息交流控制程序》
4. 术语和定义
工会劳动保护:指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集体合同:指工会和用人单位或团体为规定劳动关系而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在劳动、生活方面的共同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
劳动争议(又称为劳动纠纷):它是指劳动者或其团体与用人单位或团体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
三同时:一切生产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 职责:
5.1公司工会主席负责履行工会职能,组织开展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搞好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协调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5.2公司工会依法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负责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做好职工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负责宣传贯彻《工会法》、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建立各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组织;定期监督检查劳动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参与职工伤亡事故与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工作。
5.3人力资源部负责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的订立,保证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权益的落实。
5.4安全管理部负责制定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5.5行政保卫部负责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体检,并组织实施。
5.6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工会负责开展工会工作,认真履行本程序,做好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及时上报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和信息交流反馈。
6. 工作程序
6.1参与、协商和沟通
工会依照《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集体合同》条款,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6.1.1参与企业有关劳动合同的签定过程
6.1.1.1工会依法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招录职工,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企业制定和修改劳动合同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
6.1.1.2企业用工必须以书面劳动合同形式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必须在职工上岗前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