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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qs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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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灭菌锅;(三)微生物培养箱;(四)生物显微镜;(五)计量容器;(六)酸度计;(七)折光仪;(八)酸碱滴定装置;(九)分析天平(0.1mg)。


七、检验项目


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及出厂检验按照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2次检验。带※的项目为橙、柑、桔汁及其饮料的测定项目;带☆的项目为以非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果蔬汁饮料的微生物测定项目;带★的项目为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果蔬汁饮料的微生物测定项目。


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2


净含量











 


3


总酸











 


4


可溶性固形物











 


5


※原果汁含量








*


 


6


总砷








*


 


7











*


 


8











*


 


9


二氧化硫残留量








*


 


10











*


金属罐装产品


11











*


金属罐装产品


12











*


金属罐装产品


13


锌、铁、锡总和








*


金属罐装产品


14


展青霉素








*


苹果汁、山楂汁


15


☆细菌总数











 


16


☆大肠菌群











 


17


☆致病菌








*


 


18


☆霉菌








*


 


19


☆酵母








*


 


20


★商业无菌











 


21


苯甲酸








*


其他防腐剂根据产品使用状况确定


22


山梨酸








*


23


糖精钠








*


其他甜味剂根据产品使用状况确定


24


甜蜜素








*


25


着色剂








*


根据产品色泽选择测定


26


标签








 


 


 


八、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对于同时生产果汁饮料及蔬菜汁饮料的企业,每类产品应抽查一个品种。果汁饮料中橙、柑、橘汁饮料为必抽品种。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抽样数量为18瓶,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1999年8月发布的《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令第14号)规定,自1999年9月1日起不得建设浓缩苹果汁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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