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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品企业良好作业规范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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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8发酵乳加工设备应包括预处理设备、菌种培养设备、搅拌器(混合机)、发酵液储存罐、发酵液稀释罐、洗瓶机(限于玻璃瓶)、检瓶机(限于玻璃瓶)、灌装机、日期打(喷)印机、培养室、冷藏库等。
    6.4.9 炼乳加工设备应包括预处理设备、浓缩设备、空罐清洗消毒设备、包装机、高压灭菌机、冷却设备、结晶设备(甜炼乳)等。
    6.4.10乳粉加工设备应包括预处理设备、浓缩设备、喷雾干燥系统、粉体冷却设备(流化床)、筛粉机、乳粉储槽或粉仓贮粉设备乳粉加工设备包括:奶油分离机(脱脂乳粉)、浓缩设备、喷雾干燥系统、乳粉冷却设备、筛粉机、储粉设备、添加物混合设备、包装机、就地清洗系统(CIP)等。
    6.4.11 奶油加工设备包括:奶油分离机、稀奶油储罐、酪乳储罐、稀奶油成熟罐、连续(间歇)奶油制造机、奶油包装机、就地清洗系统(CIP)等。
    6.4.12 干酪加工设备包括:凝乳槽、乳清过滤设备、干酪压榨成型设备、盐水槽、成熟室、切割机、包装机、熔化锅(再制干酪)、成型机、就地清洗系统(CIP)等。
    6.4.13 CIP设备应包括清洗液储罐、喷洗头、清洗液输送泵及管路管件等。
    6.4.14 企业应进行机械挤乳。挤乳站、收乳站应有与收乳量相匹配的冷却降温、清洗消毒、储存、质量检验等设备。
    6.4.15其他乳制品的加工应有必要的专业生产设备。
    6.5 质量检验设备
    6.5.1 应根据原辅料、半成品及产品质量、卫生检验的需要配置检验仪器、设备。
    6.5.2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必须定期检定,及时维修,确保检验数据准确。
    6.5.3 企业的检验设备能满足日常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卫生检验。必要时可委托具权威性的检验机构检验本身无法检测的项目。
    6.5.4分析天平、pH计、乳比重计、脂肪测定设备、蛋白质测定设备、微生物培养箱、无菌操作室、干热(湿热)灭菌器、杂质度过滤机、不溶度指数搅拌器、实验台及实验架、试剂柜、通风橱、水浴锅、供水及洗涤设备、电炉、恒温及干燥箱、显微镜及放大镜、紫外线灯、保温室等。
    6.5.5专业检验设备:灰化炉(乳粉、炼乳)、粘度计(炼乳)、浊度仪、残存氧测定器(乳粉)、折光仪、分光光度计、抗生素快速检测仪等。 
    7 管理机构与人员
    7.1 机构与职责
    7.1.1应建立公司(厂)级领导(或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最高领导)负责的质量管理机构,对企业质量管理负全面职责。
    7.1.2企业应设置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卫生管理等职能部门。生产管理负责人与质量管理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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