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NY/T 39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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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0-03-02批准 2000-04-01实施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Green food-Pesticide application guidelin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AA级绿色食品及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农药种类、毒性分级和使用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取得登记的生物源农药(biogenic pesticides)、矿物源农药(pesticides of fossil origin)和有机合成农药(synthetic organic pesticides)。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285—1989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 8321.1—1987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一)
GB 8321.2—1987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二)
GB 8321.3—1989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三)
GB 8321.4—1993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四)
GB/T 8321.5—1997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五)
NY/T 391—2000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绿色食品
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3.2 AA级绿色食品
在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有害于环境和健康的物质,按有机生产方式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3 A级绿色食品
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4 生物源农药
直接利用生物活体或生物代谢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生物活性的物质或从生物体提取的物质作为防治
病虫草害的农药。
3.5 矿物源农药
有效成分起源于矿物的无机化合物和石油类农药。
3.6 有机合成农药
由人工研制合成,并由有机化学工业生产的商品化的一类农药,包括中等毒和低素类杀虫杀螨剂、杀菌剂、除草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