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 T 656-2000 汽车空调制冷装置 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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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额定制冷量
指空调装置在规定的试验条件和试验设备下运行,达到稳定状态时,单位时间内蒸发器从空气中吸收的热量。
3.5 名义工况
指标定和检验汽车空调系统在稳定状态下额定制冷量的试验条件。
4 名义工况参数
4.1 空调系统温度参数
4.1.1 冷凝器进风温度干球温度35℃±1℃。
4.1.2 蒸发器进风温度干球温度27℃±1℃,湿球温度19.5℃±0.5℃。
4.2 对于主机驱动式压缩机,转速采用1800 r/min或者车速为10 km/h的压缩机转速;对于辅机驱动式压缩机,采用高转速档。
4.3 冷凝器进风口风速
4.3.1 当冷凝器安装在车迎风面时(关掉风机),进风口风速为4.5 m/s。
4.3.2 当冷凝器安装在车非迎风面时,按QC/T 657中的要求加端电压。
4.4 额定电压直流12 V或24 V
5 技术要求
5.1 制冷剂
5.1.1汽车空调用制冷剂为HFC-134 a。
5.1.2 汽车空调系统内制冷剂HFC-134 a的充注量要符合产品设计的规定。
5.2 本标准以额定制冷量为基本参数,制冷量应不低于额定制冷量的93%,压缩机的驱动功率应不大于设定值的110%;系统耗电功率及风量要求应符合产品设计的规定;蒸发器、冷凝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产品设计的规定。
5.3 汽车空调压缩机的技术参数在按QC/T 660试验后应符合设计要求。
5.4 贮液干燥器,应符合QC/T 662的规定。
5.5 液气分离器,应符合QC/T 661的规定。
5.6 热力膨胀阀,应符合QC/T 663的规定。其他节流元件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
5.7 制冷装置在工作状态时,不应发生异常声音;稳定上作状态时,其噪声A声级dB最大值不得超过产品设计的规定值。其试验应按QC/T 657中的规定进行。
5.8 制冷装置应具有安全保护措施并符合产品设计的规定。
QC/T 656-2000(2000-11-06批准,2001-04-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是对QC/T 72.1-1993《汽车空调制冷装置性能要求》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