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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22000程序文件-进料检验(IQC)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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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进料品管部门(IQC)验收。


3.1.2 品管人员依抽样计划,予以检验判定,并将其检验记录填于《进货检验记录表》。


3.1.3 品管人员判定合格(允收)时,需在物料外包装之适当位置贴上接收标签,并加注检验时间及签名,由仓管人员与供应商办理入库手续。


3.1.4品管人员判定不合格(拒收)之物料,须填写《不合格通知单》交品管主管审核裁定。


3.1.5 品管主管核准不合格(拒收)物料,由品管人员将《不合格通知单》一联通过采购通知供应商处理退货及改善事宜,并在物料外包装之适当位置贴上不合格标签并签名。


3.1.6品管部门判定不合格(拒收)之物料,遇下列情况由供应商或采购向品管部提出予以


特殊审核或提出特采申请。


3.1.6.1供应商或采购人员认定判定有误时


3.1.6.2该项物料生产急需使用时


3.1.6.3该缺陷对后续加工、生产影响甚微时


3.1.6.4其他特殊情况时


3.1.7品管部对供应商或采购之要求进行复核,可以作出如下判定:


3.1.7.1由品管部门重新抽样


3.1.7.2指定某单位执行全数检验予以筛选


3.1.7.3放宽标准特准使用


3.1.7.4经加工后使用


3.1.7.5维持不合格判定


3.1.8上款规定之CD判定特采(让步接收)范畴,视同合格产品办理手续入库,由品管部


贴上标示并作后续跟踪。


3.1.9供应商对判定不合格之物料,须于限期内,配合本公司之需求予以必要之处理后,再


送请品管部重新验收。


3.1.10进料品管(IQC)应对每批物料检验之记录寓意保存,并作为对供应商评鉴考核依据。


3.2无法检验之物料


本公司无法检验的物料成分以及部分物料特性,品管部可如下处理:


3.2.1由供应商提供除尘检验记录或品质保证书,本公司视同合格物料接收;


3.2.1由本公司委托外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或依双方约定分摊;


3.2.1本公司视同合格物料接收,所导致之任何损失或影响由供应商承担。


3.3其他规定


3.3.1IQC应规定每日、每周、每月汇总进料检验记录,作成日报、周报、月报;


3.3.2IQC日报、周报、月报除品管部了解、自存外,应送采购部了解,必要时总经理或分管副经理了解;


3.3.3本公司自制产品参照上述检验规定进行必要之验收作业


4、附件


4.1不合格通知单》


4.2《进货检验记录表》


4.3进货检验日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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