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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交流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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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的其他部门若收到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时,如资源、能源、消防等法规,应及时传递到安全处。

      (4)相关方的信息(包括:安全部门、社区居民、顾客抱怨),由采购科、销售科和总务部、安全处分别接收。

      (5)发生事故按《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规定逐级上报。

      4.3.2外部信息处理

      对外部相关方提出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意见或申诉,安全处应会同相关的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报主管领导批准,形成处理决定后三日内答复。

      信息提供者要求答复时,由安全处或相应的业务部门在二天内给予答复,并作好记录。

 5.相关文件

      …/…/…——1999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 

     …/…/…——1999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6.相关记录

     OHS信息交流记录表

     OHS信息交流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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