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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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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制定本规程是为了规范天车工的操作。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天车工岗位的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


3.  操作规程

3.1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3.1.1天车工必须经专门训练及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3.1.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元件、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1.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3.1.4天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天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3.1.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3.1.6当接近卷扬机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天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3.1.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人员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人,不准从一台天车跨越到另一台天车。


3.1.8工件停歇时,不得将吊物悬在空中,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顶越过,吊运物件离地面不得过高,吊车在不带负荷运行时,吊钩必须离开地面三公尺以上,如遇障碍必须超过障碍物顶端0.5公尺。


3.1.9两台天车同时起吊一物件,必须领导批准,每车所载负荷不得超过本车额定负荷。两天车运行速度必须相等,并保持两米以上的距离,要听从专人指挥,步调要一致。


3.1.10运行时,天车与天车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严禁人员上下,严禁进行检修和调试机械。


3.1.11检修天车时,停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3.1.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在离开地面200--300MM高度进行试吊检查,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索具完整后升高,缓缓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受柄。


3.1.13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索具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3.1.14浇注前,应先看好钢水包高度,然后鸣铃,缓速慢行,浇钢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3.1.15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3.1.16露天行车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的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3.1.17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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