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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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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3.2.1必须熟悉起吊工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许负荷和报废标准,熟练掌握信号,并遵守天车工的“十不吊”。


3.2.2起吊工具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准随地乱丢,不准超负荷使用。


3.2.3起吊物件指挥时,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准戴手套指挥,起吊大型重吨位物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面0.2—0.3米时进行检查,确认稳妥方可起吊运行。


3.2.4起吊件必须捆缚牢固,棱角缺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起吊件翻身时应掌握重心,注意周围人员行动。


3.2.5用两台天车起吊一物件时须经领导批准,应按天车额定量合理定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


3.2.6多人吊运重物,应有专人现场指挥,不准在起吊件下面停留或行走。


3.2.7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小于120°,遇特殊起吊时应用专用工具。


3.2.8吊运物件应按规定地点妥善堆放,不准将重物堆放在动力输送管线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3.2.9天车挂钩工同一手势:


a.心向上表示吊钩向上。


b.手心向下表示吊钩向下。


c.手心向前表示大车向前。


d.手心向后表示大车向后。


e.手心向左表示小车向左。


f.手心向右表示小车向右。


g.小指向上表示吊钩小起。


h.小指向下表示吊钩小落。


i.两手交叉表示停止。


j.起吊手势应有哨音信号配合。

3.3电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

3.3.1凡有操作室的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操作,严格遵守天车工的有关操作规程。


3.3.2开动前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等,是否完好可靠。


3.3.3不能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3.3.4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挂钩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捆扎应牢固,在物体的棱角缺口处,应设衬垫保护。


3.3.5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3.3.6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慢行。

3.4手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

3.4.1悬挂葫芦的构架必须牢固可靠,工作时葫芦的挂钩、销子、链条、刹车等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3.4.2起吊用的葫芦不准超负荷作业。


3.4.3起吊物件时,除操作葫芦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靠近被起吊的物件。


3.4.4起吊物件时,必须捆缚牢固可靠,吊具、吊索应在允许负荷范围内。


3.4.5用两个葫芦起吊一物件时,必须专人指挥,负荷应均匀分担,操作人员应协调一致。


3.4.6在起吊过程中,无论重物件提升或下降手拉链条时,用力应均匀和缓,不可用力过猛,操作者发现拉不动时,不可硬拉,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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