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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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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本标准以明确制定公司产生废弃物的分类、收集、保管及处置的方法为目的。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场范围内产生废弃物的管理。


3.用语定义与分类


所谓废弃物是指公司生产、办公或进行其他活动所产生的污染环境的物质。公司根据废弃物的性质和实际状况,将废弃物分为危险废弃物、生产废弃物、一般废弃物三大类。


A.危险废弃物:可能对周边环境或人体安全健康有害的剧毒、易爆、辐射、放射、感染性的废弃物质。


B.生产废弃物:因公司生产活动而产生的非危险的废弃物质。生产废弃物根据性质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类。


B.一般废弃物:不属于危险废弃物和生产废弃物,因公司日常活动(办公、生活等)所产生的废弃物。


4.管理职责


4.1全体管理责任者


副总经理任命厂长为废弃物全体管理责任者,主要负责公司废弃物处理的全体监督和对外部各方的协调,各部门处理责任者的任命并明确其职责。


4.2废弃物处理责任者


废弃物处理责任者为各部门长,担负有以下职责:


1)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生产办公等活动所产生的废弃物得到正确妥当处置。


2)自部门废弃物种类把握,并调动本部门的全体力量,为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减量化而不断努力和改善。


3)协助全体管理责任者顺利完成国家及地方对废弃物的管理规定事项。


4.3废弃物处理担当者


废弃物处理担当者由各部门长指定,主要担负以下工作:


1)确实按照规定方法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置。


2)废弃物放置场所的标识和整理。


5.废弃物处理的委托


公司全体管理责任者对废弃物处理的外部回收站进行调查,挑选具备资格的外部回收站。与之协议完毕后,委托其对公司的废弃物进行处理。


6.《固体废弃物分类一览表》的作成与维持


6.1作成


各部门作成附表《固体废弃物分类一览表》,并取得部门长承认后送交环境管理事务局。其中,危险废弃物应指定处理担当者,其他废弃物不必指定。


6.2维持


1)各部门在有新的生产活动,如:生产线变更、新制品或新设备导入,部品出货形态变更时,应对《固体废弃物分类一览表》进行重新评审或修订(必要时)。


2)正常情况下,每年重新评审一次,必要时进行改订。


    另外,新的废弃物种类区分困难时,向环境管理事务局查询。


7、废弃物分类的教育


各部门应利用会议或其他形式向各级人员说明废弃物分类的重要性和方法,使废弃物分类成为全体员工的常识。


8、废弃物的处理


各部门应对自部门产生的废弃物担当管理处置责任,度要实施以下事项:


8.1暂时放置场所标识


在简单易行的前提下,和各部门自行设定废弃物暂时放置场所。并按照分类明确标示,使人一目了然。以下为一般原则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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