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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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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调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持续符合性的,没有绝对环境行为的要求:
  ISO14001标准的宗旨是希望各种类型的组织都能建立这一体系,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由于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差很大,不可能用统一的环境行为标准来徇,因此在承诺遵守所在国家法律和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基础上,ISO14001标准不提出绝对的环境行为要求。因此两个从事类似活动但环境行为不同的组织都可能通过认证。
  强调污染预防和持续改进:
  污染预防和持续改进是ISO14001的两个最基本的思想,污染预防是通过对组织活动、产品和服务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力图使每一个五一节的环境影响最小化,从而达到组织整体影响最小化的目的。而组织的环境行为不是用其它组织或一个绝对的标准来衡量,标准没有规定具体的环境绩效,没有极限值要求,组织应自己与自己进行比较,不管现在做的怎么样,都必须不断改进,一天比一天做的好,但改进不必在所有方面同时进行。
  标准强调的是管理体系,特别注重体系的完整性:
  要求采用结构化、程序化、文件化的管理手段,强调管理和环境问题的可追溯性,体现出整体优化的特色。
  广泛适用性:
  不仅适用于企业,也适用于事业单位甚至政府部门,如英国伦敦附近一个市政府和我国苏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已通过了认证;不仅适用于第一、二产业,也适用于第三产业,如香港香格里拉大饭店和无锡湖滨饭店通过了认证。
  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
  国际上对ISO14001认证证书。
  美国:96年6月正式启动ISO14001认证。
  日本:因在ISO14001认证的企业数最多的国家,已超过1000多家。
  韩国:对部分行业强制实施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
  印尼:对出口企业强制实施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
  新加坡:政府对实行ISO14001认证的方案。
  马来西亚、泰国:相继出台了一些措施,推动企业进行ISO14001认证。
  台湾:从95年起一直跟踪ISO14001认证。
  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成立,由国家环保局担任主任委员。该委员会下设“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可委”)和“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 (以下简称“注册委”),这两个委员会分别于1997年8月28日、29日在京成立。所有从事ISO14001标准认证的机构都必须得到“认可委”认可,否则认证无效;审核员必须经“注册委”审查、登记注册后才能从事认证工作;认证咨询机构应在国家环保局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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