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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从产品标准角度判断删减设计和开发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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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以上认识和理解,笔者认为,不能从产品标准的角度判断删减设计和开发的合理性。     《中国质量认证》2002年第10期刊发的《从产品标准角度判断删减设计和开发的合理性》 (以下简称《角度》)一文提出:“对设计和开发条款的删减,应从质量管理体系的核心——产品标准的角度作出是否合理的判断”。该文的结论是:“当产品标准对产品各方面的质量特性均有规定时,对产品设计和开发条款可以删减;当产品某方面的特性未在标准中规定,且与其他产品有所不同时,不允许删减设
计和开发条款”。
     根据GB/T19001—2000标准1.2条款对删减的规定,《角度》一文提出的观点和结论都是
不能接受的。 
     判断删减是否合理的原则主要有两点:一是满足GB/T19001:2000标准对产品实现的有关要求;二是不得影响组织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或责任。产品标准是规定一个产品或一类产品 
应符合的要求,以保证其适用性的标准,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作为判断产品是否满足顾客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依据,但不能作为判断一个组织是否需要设计和开发过程的依据。因此,从产品标准(无论它怎样完善和先进)的角度,不可能做出删减是否合理的判断。 
    当组织按照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设计和开发产品时,产品标准是设计和开发输入的重要内容。当组织按顾客和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设计和开发产品时,应按规定编制企业的产品标准(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产品标准是设计和开发输出的重要内容。但是,无论产品标准作为设计和开发的输入还是输出,都是组织在设计和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文件之一,无论其怎样重要,也不可能成为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核心”。
    《角度》一文对“设计和开发”、“设计和开发输出”的解释,也值得商榷。    《角度》一文认为,“对产品来说,设计和开发就是通过一组过程把产品的特性规定出来,即形成产品的标准或规范”。这个观点,与GB/T 19000—2000标准3.4.4条款对“设计和开发’’作出的定义不符。“设计和开发”作为“将要求转换为产品、过程或体系的规定的特性或规范”的过程,通常包括设计和开发的策划、输入、输出、评审、验证、确认和更改等,是一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大过程,其对象是产品、过程或体系。《角度》一文所指的仅是产品标准的制定过程,其对象是产品标准。对产品设计和开发来说,制定产品标准仅是其诸多子过程中的一项工作,不能代替整个产品的设计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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