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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

最近更新:2014/6/28 | 人气: 8172
1.    目的
1.1 规定成品、半成品入库前的品质检验活动,确保经检查合格的产品方可入库和出货;
1.2 规定库存产品的品质监查活动,确保经过品质检查后的产品质量维持在一定的合格水平上。
2.    适用范围
2.1 公司内成型、装配、涂装等过程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的品质检查工作。
2.2 公司内库存产品的品质监查工作。
3.    职责权限
3.1 品保工程师制订并发行生产过程中用于品质控制和检查的"控制计划"、"检查基准书"、"限度样品"等品质文件;
3.2 使用文件的作业员或品检员按照品质文件的要求进行品质检查。
3.3 产销部负责搬运合格品至库房和客户并控制其过程中的品质。
3.4每年一次的3C认证产品型式试验由品质部组织有资质的实验室实施。
4. 定义
4.1 成品:在公司内无任何后续加工工序,可直接交付客户使用之产品。
4.2半成品:在公司内经成型/装配/涂装等后还有后续加工方能成为成品的产品。
4.3库存品:在制造流程中设定为完成部分或全部的制造过程,需存放于库房中等待后序加工或发货交付的产品。
5. 作业程序
5.1作业准备
5.1.1根据产品类别按品质文件、"包装标准书"、"工作规范"确定检查项目。
5.1.2 准备检验工具(如直尺、色板、卡尺等)、检验表单、不良标识牌、合格印章和"抽样计划表"(附件7.1)
5.2品质检验
5.2.1作业员按照"检查基准书"规定的方式对所生产产品的外观项目进行100%的检查,其他项目则按规定进行,并将检查结果记入相应的记录表中(工序自检表等)。
5.2.2品质检查人员依照确定的检查项目和抽样计划表进行抽样,合检具确认尺寸或变形,实验确认常规涂膜性能(如:色差、光泽度、硬度等)和特殊性能(如:光照试验)。
5.2.3本公司型式试验项目为燃烧特性,由有资质的实验室按GB7410汽车内饰件材料燃烧性(采用现行有效版)作检测试验,检验频次至少为每单元1次/年。若当发现可能危急到产品与认证标准符合性情况时,可适当增加确认检验的频次。
5.3品质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处理
5.3.1品质检查合格时,由品管员在"入库卡"上加盖产品"合格"的印章,并将检验结果记录在"巡检记录表"(附件7.3)或"保险杠成品检查记录表"(附件7.2)中,此记录表经由品管课课长签核后生效。
5.3.2品质检查不合格时,对其作隔离,并用"不良品标笺"标识。并以口头或"成品(巡检)抽查不合格通知单",通知责任单位主管(或品质代表),责任单位依CP706"不合格品的控制"在2个工作日内对不良品作处理(全检、整修、报废)。经处理的产品,品管员视为重新交验按其检验流程再次检查,并将结果记录在"巡检记录表"或"保险杠成品检查记录表"中,"巡检记录表"需签核到品质部经理处(附件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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