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16949-分供方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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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目的:
对分承包方进行监控,以确保其提供的物资符合规定要求。
⒉范围:
适用于对向公司提供物资的所有分承包方(包括物料供应、外购、外协加工及委托检验的分承包方)质量保证能力的评价和监控。
⒊职责:
3·1 采购部负责物资的采购,并组织对分承包方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调查评价和提供必要的服务及归口管理。
3·2 技术部负责采购所需的技术文件,并参与对分承包方质保能力的调查评价。
3·3 检验组负责对采购物资进行检验,质保部参与对分承包方质保能力的调查评价。
3·4 生产部负责组织采购物资的生产,并参与对分承包方质保能力的调查评价。
⒋工作程序:
4·1 采购物资的分类
4·1·1 对产品的寿命、性能有严重影响的物资为 "A类物资",包括毛坯零件、钢球、保持架等。
4·1·2 对产品质量有重要影响的物资为 "B类物资" ,如油脂、磨料、刀具等。
4·1·3 一般物资为 "C类物资" 。
4·2 评价小组:
质量保证能力评价小组由采购部、技术部、质保部、生产部等有关人员组成,总经理任小组组长。
4·3 分承包方质量保证能力的评价
4·3·1 采购部向分承包方发送《分承包方调查表》,若条件允许可进行实地调查,并填写《分承包方评审表》。
4·3·2 评价小组根据调查情况,经比较分析初选分承包方,并填写《分承包方评审表》。
工作流程:
4·3·3 技术部提供采购物资的技术文件。
4·3·4 采购部与分承包方联系提供小批样品,检验组对样品进行检验,合格后由生产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试生产,检验组作好相应质检记录。
4·3·5 若样品经检验或试用不合格时,由采购部向分承包方发放《整改通知单》,分承包方实施纠正预防措施后,允许再提供样品。若连续三次送样不合格,不考虑其为分承包方。
4·3·6 小批样品试用合格,并经评价小组评审通过后,可确定其为合格分承包方。
4·3·7 通过第三方质量体系认证的分承包方可不用通过 4·3·4 ~ 4·3·6 的评价程序。
4·3·8 顾客指定的分承包方可作为合格分承包方,但不能免除公司对其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质量的责任。
4·3·10 采购部列出合格分承包方名单。
4·3·11 若顾客有要求时,合格分承包方名单还需经顾客批准。
4·3·12 采购部应从经批准的合格分承包方处采购相关物资。
4·4 A类物资分承包方的评价应按 4·3 条款的规定进行评价。
4·5 B类物资分承包方或提供技术服务及检验、试验服务的分承包方的评价应按 4·3·7 、 4·3·8 、 4·3·10 、 4·3·11 条款的规定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