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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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型鉴定是指对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的计量性能进行全面审查、考核。
(四)计量认证是指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有关技术机构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进行的考核和证明。
(五)计量检定机构是指承担计量检定工作的有关技术机构。
(六)仲裁检定是指用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所进行的以裁决为目的计量检定、测试活动。
第六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涉及本系统以外的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亦适用本细则。
第六十三条 本细则有关的管理办法、管理范围和各种印、证、标志,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第六十四条 本细则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