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首页 >> 认证知识 >> GAP认证 >> GAP认证认证程序 第2页

GAP认证认证程序

最近更新:2014/5/6 | 人气: 25006

5.2 认证保持程序
5.2.1产品处、分中心/评审中心按照《产品认证获证后监督程序》组织对获证方进行不通知检查,并对监督文件进行审核。
5.2.2 必要时,检测机构按照《产品认证获证后监督程序》的规定,对监督抽样样品进行检测,将完成的检测文件上报产品处、分中心/评审中心进行审核。
5.2.3 合格评定人员对涉及认证暂停、撤销、恢复的监督检查文件进行评定。

转载请注明:http://www.cniso.com.cn/book-12254/



上一篇:GAP认证标准
下一篇:GAP的关注点

相关资料下载

最新发布认证知识

咨询热线:
13925768373
13925767953
13925760773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