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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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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对本企业安全教育工作负责。   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 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单位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第十八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安全员安全教育和班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动日(周、月)等项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九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   安全教育档案由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管理或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十条 企业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职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有权进入企业,对企业安全教育制度、教育内容、组织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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