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今后的立法中,应当明确用工单位的法律定位。如果坚持最大化保护派遣劳动者利益的立场,就应明确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因违法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失,互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作者单位:吴文芳,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钟永棣,劳律通(中国)法律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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