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试用期不合格的新员工,需注意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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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11月29日,是企业拒发通知还是员工拒签通知?企业陷入两难的状态:1、如果查实是员工拒签通知,那么企业在11月29日就断定员工不能完成销售任务,显然站不住脚,因为不排除员工在最后的一两天能够完成任务;2、如果推定是企业拒发通知或者查实是企业在12月1日才发通知,那么企业都属于违法。企业败诉的风险比较大!
建议——从预防法律风险的角度出发,本案中,企业应该做到以下几点:1、把"试用期间的销售任务为二十万元"改为"2011年11月28日前必须完成二十万元的销售任务,否则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2、保留证据证明员工确实未完成任务;3、在试用期最后一天下班前,企业必须有效送达解雇通知给员工,同时双方完成工作交接。